在被判性侵无罪并获得800万加元赔偿后,Ivan Henry被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法官判决向五名起诉他的女性每人支付375,000加元。Henry于1983年因10项性侵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但2010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认定其被错误定罪,将其释放。Henry在1983年的审判中自行辩护,被认定为危险罪犯并被判无限期监禁,但之后他在对温哥华市及省级和联邦政府的民事诉讼中获得了800万加元的赔偿。尽管定罪被推翻,这五名女性仍然坚持认为Henry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温哥华的家中性侵了她们。法庭裁决称,Henry应对这些性侵事件负责,因为“在概率平衡上,更有可能是他实施了这些性侵行为”。法官Miriam Gropper在裁决中表示,她并不否认推翻Henry定罪的法院的结论,但指出他本不应被定罪或入狱。
🔗 来源: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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