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学领域,“良心拒诊”指的是医护人员由于个人或宗教信仰而拒绝提供合法的医疗服务,如堕胎和避孕护理。有人提出将这种行为重新命名为“信仰拒诊”,以更准确地反映拒绝行为是基于意识形态而非临床原因,并突出其对患者的负面影响和医疗服务获取的障碍。
“信仰拒诊”一词强调了在医生将个人信仰置于专业职责之上的伦理冲突,这与强调患者福利的法规和伦理准则相矛盾。这种做法在1967年英国堕胎合法化后首次出现,随后在美国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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